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总公司工商年报分公司是否需要

总公司工商年报分公司是否需要

发布时间:2023-04-20 17:51:19

总公司工商年报分公司自设立的下一年开始需要制作并公示。分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总公司工商年报分公司是否需要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温馨提示:
本文【总公司工商年报分公司是否需要】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