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不良信用记录不可以人工消除,银行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直接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只有贷款人不再发生不良信息,系统中失信记录在五年后会自动消除。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