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的,土地使用者应于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的,应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