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踪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保护。自然人下落不明两年的,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该自然人失踪,自然人失踪的,其财产可以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愿意代管的人代管,出借人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行使自身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