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除违建程序:
1、由城管核实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调查笔录并认定违建性质;
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与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3、逾期不拆的,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
4、到期后,城管依法强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