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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财产保全的财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0 17:58:41

只要是当事人觉得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必须立即进行保全的,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的,都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作出裁定。

可以财产保全的财产有哪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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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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