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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贷款构成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4-20 18:09:16

挪用贷款即当贷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方可以停止发放借款,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也可以直接与借款人解除合同。贷款人可以检查和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

挪用贷款构成什么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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