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0 18:10:51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强拆的规定,但《行政强制法》规定,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

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温馨提示:
本文【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