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此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互换后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