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阳台强拆的,如果强拆方是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强拆的,当事人一般需要配合强拆,但可以主张其对扩建阳台的相应材料进行补偿,如果强拆方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强拆,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