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享有车库的优先租赁权。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但是车库应首先满足该小区业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