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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发包方是否有权收回

发布时间:2023-04-20 18:19:23

承包期内,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只要没有发生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情形,发包方就无权收回。但如果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发包方可引导支持其按自愿原则将承包地交回。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进城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发包方是否有权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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