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的,国家补偿分割应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可酌情多分的情况有:
1、承租人或同住人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