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权的规定:
1、发现地下埋藏物的,赢送交公安等部门;
2、地下埋藏物所有权一般归国家,但如果相关人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其所有权的,则所有权属于相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