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若责任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