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法院可以对他们进行强制执行,拍卖其资产,如房屋车辆等,用于清偿其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