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处理。还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等实现自己的债权,若债务人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重新约定还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