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设立保险公司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