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的信息是:各股东所持股票数量、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及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日期。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