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诉讼费不开庭的,只能向法院咨询。开庭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但决定开庭后,法院会在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没有开庭只能退一半费用。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但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诉讼费减半收取,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毕竟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
法律分析
根据要上关法律法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提起诉讼的费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毕竟民事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需要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既然缴纳了诉讼费,法院就是应该立案的,如果不符合立案的要求,法院要予以说明,并且把缴纳的诉讼费退还给当事人。否则的话,就是违规操作,可以向立案庭庭长反映,也可以找法院的其他领导。信访办公室一般是在立案大厅附近的,也可以直接去投诉。
法律分析
法院是先立案,后交诉讼费的。法院都是先收立案的材料,再收起诉费,诉讼费应当在立案时立即交纳。如果当时没有带钱,会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在七天之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按主动撤诉处理。会在案件立案后的五天之内,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交了诉讼费之后,会收到立案通知书,证明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法院立案庭会将案件分别转入审判庭,审判庭会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法官那里。之后就等待通知开庭,按照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开庭就可以了。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是不会发放立案通知书的,但是如果不立案,会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第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第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第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第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