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一般不能延续旧账。但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合并后新设的公司承继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