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还没到承包期限的,如果承包“户”还在,则不发生继承问题,子女不能继承,村集体也不能将土地收回。如果承包经营家庭消亡的,则子女不能继承,而应由村集体收回,但如果承包的是林地,则子女可以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