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还有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利息一般由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是指因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带有惩罚性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