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解除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解除。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如果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