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或无偿出让使用权2公顷以上,且价格低于最低标准的60%;
2、非法低价出让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导致植被严重破坏;
3、非法低价出让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