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的,被拆迁人的户口可以移到新分配的房屋所在地。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后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