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体现在犯罪主体不同和犯罪客体不同。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他人的财产权利;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分析: 索贿是受贿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尽管敲诈勒索罪也有勒索公私财物的显著特征,但敲诈勒索罪和索贿行为在构成特征上还是有很重大的区别:
(1)侵犯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其他权利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一种,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的量刑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有时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的索取财物手段与受贿罪的索取财物手段相类似,因此,有时不好区分二者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除了犯罪客体不同和犯罪主体有不同之处以外,在客观方面也是不同的。虽然同有一个索字,但其性质、特点都有区别。敲诈勒索罪的勒索是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加害行为或者以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迫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公私财物。受贿罪的索取财物行为,一般只是提出索取财物的意向或要求,并不采取暴力、威胁等强行勒索手段,有时也可能出现一些刁难、要挟的情形,但它毕竟与敲诈勒索罪的强行勒索、要挟行为的性质不同。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多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