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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0 19:12:26

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

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

1、住宅房屋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补助费用;逾期超过1年的,按月增加2倍补助费;

2、生产、经营用房按拆迁协议或评估机构的标准照发;如逾期一年以上的,则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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