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量刑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只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罪责自负原则,即有的情况下只需根据个人的犯罪情况分别负刑事责任;区别对待原则,即应尽量分清主从犯,在具体量刑时对各共犯人实行区别对待。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法律未明确规定。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合意,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1、对首要分子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主犯处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从犯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作出具体裁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对共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量刑原则是不同的。
1、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29条对教唆犯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唆者未犯教唆罪,则可从轻或减轻教唆者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68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68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68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68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6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