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欠债还不起的,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约定逾期利息等方式来延期,若是债务人依旧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