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要求退赃一般由本人主动退赃或联系家属帮助退赃。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阶段,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应当退给检察院。其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案件侦查阶段怎样退赃? 1、家属或者 律师 直接联系办案人员,这种情况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 犯罪嫌疑人 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了解下一步处置措施。
2、遇到阻碍的情况。有些案件,或许是出于转段的时间考虑,警方对退赃的欢迎程度不高,这时要态度诚恳地向办案人员表达意愿,或者找到单位负责人反映。
3、直接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谅解。对于被害人在本地,或者知道外地被害人的信息,也可以直接和被害人取得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取得对方的谅解。这样做的好处,如果是资金不足以退完或者退所有被害人的赃款,可以和被害人协商,在没有清偿完的情况下,取得谅解书。缺点是有反复的风险,有些被害人也会漫天要价。
3、通过中间人退赃。很多人选择通过中间人退赃,就是找到当地和办案单位或者被害人熟悉的人,让他从中调和退赃事宜。这种方法能省去很多事,有时候也会有很好的效果。缺点是需要负担相应的佣金或好处费,而且有被骗的风险。 退赃是否能减轻罪责? 第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可从轻处罚。 第二、从法律性质上讲,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和向法院退赃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 起诉书 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向法院退赃,法院判处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也就是说,案件侦查过程中要退赃主要还是由家人、律师,或者中间人帮忙联络相关办案人员和单位,说明退赃诚意、退赃金额等。能够主动提出退赃对案件最终判决的严厉程度会有一定影响,这也是认罪悔悟的一种表现,因此会依法从轻。
不需要去。
退赃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退赃,是指退出赃物,赃款。
不需要按照检察院要求退赃,退赃取决于退赃数额是否与赃款数额一致,退赃多少和量刑是有关系的,即积极退赔且彻底是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条件。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
2、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的人,只有对犯罪分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
3、量刑以定罪为前提,只有先确定有罪,然后才能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量刑;
4、量刑的任务,决定是判处刑罚还是免除刑罚,决定刑种、刑度,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量刑步骤有以下几条: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