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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发布时间:2023-01-19 05:32:35

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或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刑法的失效时间通常是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或是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二条

简述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我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的生效日期规定在刑法第452条,即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的法律的颁布代替了同类旧法的内容,或者由于原来立法的特殊条件消失,旧法自行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刑法用于什么时候?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了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三个方面:

简述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首先是刑法的生效时间,意思是刑法从什么时间起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公布之后,确定某一具体时间点开始生效;

第二是刑法的失效时间,意思是刑法从某个时间开始就不再作为法律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了。我国刑法失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另一种是颁布了新法后,旧法自然失效;

第三是溯及力,意思是刑法生效后,对于生效前没有经过审判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新的刑法可以用来审判在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刑法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它是否适用于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即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是指刑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主要有两种方式:

(1)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简述刑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2) 公布后,经过一定的期限再生效。刑法失效时间是指刑法效力的终止时间。通常有两种:

(1)由立法机关明确宜布失效。

(2)自然失效由于新法代替了旧法,旧法自然失效,或者由于立法时一些特殊的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然失效。

另外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效以前未经审判的或判决尚末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并且依照新刑法关于时收的规定应当迫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迫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州法不认为是犯那成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新刑法实施以前。依照行为时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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