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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3-01-19 05:33:32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是犯罪侵犯的客体与对象不同和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行为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简述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如何去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贪污贿赂罪认定标准

贪污贿赂罪认定标准,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如果贪污的公共财物数额虽然没有达到50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如多次贪污屡教不改、贪污救灾、救济、扶贫款或者贪污公共财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也应该以贪污罪论处。如果贪污的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0元,并且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必备要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异同  

比较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盗窃、诈骗的异同,不笼统对六种行为进行区别,共同点也不能笼统表述。现就六种行为归类为三组,即贪污与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盗窃与诈骗分别对比表述如下:

一、贪污罪和职务侵罪的主要区别:

(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贪污罪和职务侵罪的相同点:两者的相同点是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点;同时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主要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简述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相共点:

(一)主观上均为故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盗窃罪、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一)盗窃罪中的行为人选择“秘密窃取”作为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手段,而诈骗罪中的行为人选择 “虚构蒙骗”作为骗取公私财物的直接方法。通俗点讲,盗窃就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特点就是暗拿;诈骗则是在他人明知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特点是明骗。

(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最大区别是基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交付)财产,即当事人是否自愿交付。

盗窃罪、诈骗罪的相同点:

(一)主观上为直接故意。

(二)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如何理解贪污与盗窃及职务侵占的定罪差异

一、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骗取、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位及其便利条件无关。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而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两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

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

怎样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对国家管理的正常秩序的侵犯。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 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主观目的。

贪污罪的认定:

1, 贪污的数额起点,5000元以上的,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处罚。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有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 分清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界限。

3, 分清贪污罪与公司侵占罪的界限。

对贪污罪的处罚:

简述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1,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另外,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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