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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厂房设备回收怎么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0 19:42:09

拆迁厂房设备回收的,应当对房屋、建筑物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其中对房屋的补偿应当按照房屋面积、结构确定,对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应当按照厂房的具体营业状况确定。

拆迁厂房设备回收怎么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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