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期可以提前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者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到期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