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
1、种类之债;
2、特定之债;
3、自然债务;
4、未来的债权。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