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要的条件有:
1、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
2、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3、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5、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