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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否行使权力

发布时间:2023-04-20 19:57:46

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以行使权力。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被转移的债权债务确实可移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否行使权力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否行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债务转让后受让方可否行使权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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