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的原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当先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纠纷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