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条例》一般是指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条例,每个地方的具体内容都不同,但制定目的都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