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2.夫妻对家庭生活的债务;
3.因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