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可以补办。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证丢失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