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是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