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4 00:47:15

核心内容:老年人再婚所衍生出来的关于子女干涉婚姻自由,子女赡养,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老年人同居等问题,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下面,醉学网小编为您i详细介绍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 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老年人再婚财产都有什么规定

老年再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相关法律规定,1.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对老人“再婚”的赡养的规定

法律分析:子女有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如果父母再婚的,由亲生子女承担赡养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老年人再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老年人再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如下: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与本人现状一致,即未婚、离婚、丧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未变更的,本人页面上没有户口专用章,需要带来整个户口本,集体户口需要借出本人户口页面原件,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3、临时身份证可以正式使用,但需要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还需要下面这些问题:

1、要有正确的再婚动机。老人再婚原因或为孤独冷寂,或为料理生活,或为改善条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况不同,很难评说。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应当是重要条件。

2、必须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很多老年人丧偶后觉得空虚寂寞,经人介绍认识不错的异性后就开始交往。于是大批量的老人开始闪婚。这是不对的,任何婚姻都要以有感情基础为前提,否则婚姻不长久。

3、应考虑与对方在个性,情趣、生活习惯、饮食、爱好是否相投相合。情趣爱好牵涉到性格、文化修养,与劳动爱好有关。两个事业心都很强的人组织了家庭,双方人品都不错,但就是家庭生活不融洽,原因往往就在于情趣爱好,以及处理日常生活小事的冲突上。

4、要正确处理再婚后的亲属关系。俗话说,“将心比心”,“两好合一好”。如果彼此都将对方的老人和子女,视为自己的老人和子女,那么,就会避免许多繁杂的家务纠纷和矛盾。这一点,双方都应懂得,并作为处理家务的共同遵则。尽量获得子女的支持

在老人再婚的问题上,如果老人是有子女的,一定要获得子女的支持,否则就算结婚了,家庭关系也会很紧张。另外,老人如果生病了,真正去服侍的还是自己的子女,血缘的关系是割不断的。请尽量获得子女的支持,以及调解好后老伴和子女的关系。

5、要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财产问题要事先协商好。很多子女不同意老人再婚,就是因为有财产分割的问题。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老年人再婚有什么坏处

1、老年人再婚易产生财产纠纷。

老人再婚会涉及赡养、财产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是很多子女都很在意的,怕牵扯到自己父母的财产,怕承担责任。

2、容易产生家庭纠纷,

毕竟不是小时候什么都不懂,在让家里进来一个人来生活难免会有些不自在,而且住在一起难免会发生家庭琐事产生摩擦,这样会给老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3、容易由于子女关系产生影响

,一般中老年人再婚是很少会在生育了,通常老人再婚对于子女之间的关系处理非常重要,若处理不当,不仅子女和自己的新老伴会产生矛盾,纠纷,甚至还会使老年人再婚走向破灭。

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老年人再婚注意事项

在当今社会, 老年人再婚 的情况已是越来越多了。当然 老年人再婚 难免不会涉及到一些问题,比如财产问题就是其一。那么 老年人再婚 财产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有关信息,一起去看看吧,顺便了解一下 老年人再婚 注意事项。

老年人再婚 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1、签订婚前协议

为了避免 老年人再婚 的顺利进行以及对各方子女的承诺,再婚老年人应当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属、再婚后的生活、医疗、子女关系以及 其他 婚后财产归属等问题。当然必要时可以对婚前协议进行公证。

2、立遗嘱

虽然对于 老年人再婚 前的财产没什么纠缠,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其继承权是不变的,均由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对方子女无关。但是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双方子女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所以为了以防子女之间因此闹矛盾,最好先立遗嘱,在遗嘱中对财产进行明确分配。

3、进行财产信托

如果再婚的老年人是处在拥有大量资产的家庭之中,那为了避免再婚后产生一些财产问题,可以引用西方的做法就是进行财产信托。

老年人再婚 注意事项

1、再婚前应仔细了解对方的实际家庭情况

2、为了避免再婚后经济上的一些纷争,再婚前应要做好相关财产处理

3、为了再婚后的生活得到法律的保护, 老年人再婚 也应该办理结婚登记。

结语:如今由于种种原因选择再婚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其实再婚对于空巢老人来说,不光是心理上的慰藉,更是生活的现实需要。好了,那关于 老年人再婚 财产问题如何处理以及 老年人再婚 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我为大家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求的你。

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法律分析:老人再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财产问题:

1、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书。具体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属、再婚后的生活、医疗、子女关系等财产归属问题。这是再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也是对双方子女的承诺。

2、立遗嘱。对于老年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双方子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子女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因此为了以防双方子女之间闹矛盾,可以先立遗嘱,在遗嘱中对财产进行明确分配。

3、进行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4、进行财产信托。若再婚老年人的家庭拥有大量资产,为了避免再婚后产生纠纷,可以进行财产信托。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权益等)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老年人再婚财产问题有哪些,怎么处理?

一、我国《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 夫妻财产 规定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即不论男女哪一方的财产,一 结婚 就变为双方共有。 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资料归双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产资料和住房归双方共有。但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新《 婚姻法 》以后,夫妻的 婚前财产 已经完全归个人所有。一方辞世,如无特别 遗嘱 ,子女仍有 财产继承 权。《民法典》延续该规定。 二、关于老年人再婚财产的三个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1、是否需要进行 婚前财产公证 ? 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稳定 家庭关系 和财产关系,预防 婚姻纠纷 ,促进社会安定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可以选择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2、是否需要进行 遗嘱公证 ? 遗嘱公证应 再婚 前进行 再婚后老人彼此之间拥有合法的 继承权 ,如果不立遗嘱,老人的身后的财产将由子女子与配偶均分。因此,大多数再婚的老人会选择在再婚前对自己的财产用遗嘱公证的方式进行处置。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的继承进行相应的处置。即只能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指定。

3、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 身份证 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 证人 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新婚姻法怎样规定老年人再婚的婚前财产

目前并没有法律特别规定老年人的婚前财产,可以参照婚姻法之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温馨提示:
本文【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规定】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