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与违法经营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非法经营主要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而违法经营主要是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者经营的商品不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是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2、非法营运可以定义为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3、与非法经营不同的是,非法经营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可以分为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不构成非法经营(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营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经营罪
我国《刑法》未规定违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条文如下: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执法对一些违法行为需要确定违法经营额,对一些违法行为需要确定违法所得额,违法经营额又是违法所得计算基础。违法经营额就是违法行为的全部收入。违法所得依据《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答复》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计算,公式为:违法所得=销价(违法行为的全部收入)-进价(商品成本价)-已缴税款。
1.经营额(销价)的确定。检查围绕两方面进行:
(1)检查记入应收账款、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违法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看有无应收账款账户有记载,而销售收入账户、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没有登记,隐瞒违法收入。
(2)检查是否存在将收入记入其他账户的情况。有无将产品销售收入直接冲减产成品,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产成品”;有无将销售收入在应付款等往来账户中隐藏,借记“应付账款”,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有无将产成品直接冲抵债务,借记“长期借款”,贷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从收入明细账、往来明细账、负债明细账确定违法行为销售收入项目,然后根据明细账记载的记账凭证号调取原始凭证。经营额(销价)与会计销售收入在含义和内容上有所不同:销价是原始凭证上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的合计,包含应缴税金。至结案,当事人如未缴税则销项税作为非法经营额一部分,如已缴税,销项税也记入非法经营额但在已缴税金项目中给予扣除。在会计核算中,销售收入与销项税是分别核算的,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
2.进价(商品成本价)的确定。国家工商局的一系列答复明确指出“成本价,即生产加工产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格,不含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因此进价不同于会计核算的产品成本:不含销售费用、生产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即会计核算中的间接费用和除原材料进价以外的工资、折旧、房租等直接费用不记入进价。财务查证需要了解违法经营的产品销售成本账户核算的成本是由哪些费用账户结转来的,计算违法行为销售的产品中结转原材料的费用,调取结转原材料的进货原始凭证。进价包含购进原材料或商品的进项税。
3.已缴税金的确定。扣除已缴税金的税种包括因违法经营行为而缴纳的各种税。完税单据只能证明是否已缴税及税种、税率,它是当期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总缴税额证明单据,因此我们在计算已缴税金时不能把完税单上的金额简单地定为当期违法行为已缴的税金。(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缴增值税额=当期违法经营部分销项税额一当期违法经营部分进项税额,违法销项税额=违法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违法进项税仅限于违法行为人在违法中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已缴增值税额=当期违法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
(2)营业税。已缴营业税=当期违法经营额×适用税率。
(3)城市及教育附加税。已缴额=已缴违法部分的增值税额或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已缴所得税额=违法部分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此外,消费税、关税、农业税等其他税按实际已缴纳违法部分的金额扣除。
非法经营罪
一、概念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处罚
l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触犯刑法,要看具体情况了
开黑网吧属于非法经营,但不会触犯刑法,罚款和没收机器是肯定的。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看你的经营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