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破产管理人详细报酬规定

破产管理人详细报酬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0 20:47:42

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有:

破产管理人详细报酬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法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2、第三条,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方式由人民法院确定;

3、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破产管理人详细报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温馨提示:
本文【破产管理人详细报酬规定】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