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4、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5、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