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身份的人有农村土地的承包资格:
1、农村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