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于居住、工业、商业、科教文卫、综合或其他等用途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如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