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与相邻人产生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